“达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620809号“达蒙”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4921号

       

      申请人:陕西达索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华林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20809号“达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004711号“达蒙”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注册商标撤销公告》1683期),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姜丽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