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26568307号“友谊咨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30289号重审第0000000931号
申请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230289号《关于第26568307号“友谊咨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159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京73行初字第1591号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行终472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和一审判决,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5942号“北京友谊宾馆 BEIJING FRIENDSHIP HOTE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6月27日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作出的第W013354号决定撤销在“清理建筑物(内部)、房屋隔热隔音、用纸糊墙、室内装潢、内部和外部油漆”服务上的注册(见第165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于2019年8月6日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作出的第W018666号决定撤销在“电气设备的安装与修理、空调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厨房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冷冻设备的安装与修理”服务上的注册(见第1658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法院判决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原审法院认定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虽无不当,但引证商标在“清理建筑物(内部)、房屋隔热隔音、用纸糊墙、室内装潢、内部和外部油漆”等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撤销,不再成为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由于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上是否应予注册的事实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故对被诉决定及原审判决应予撤销。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清理建筑物(内部)、房屋隔热隔音、用纸糊墙、室内装潢、内部和外部油漆”服务上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工厂建造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除上述服务外的车辆修理、洗衣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超
郭京平
王曌伟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