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7076659号“昶宜CHANGY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604号
申请人:河南昶宜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科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76659号“昶宜CHANGY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98764号“精信JINGXIN及图”商标、第10382181号图形商标、第7686592号“嘉垠及图”商标、第16075916号“鑫丰舞台及图”商标、第17056136A号“JCX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