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ZEDON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国际注册第1326138H号“CALZEDON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902号

       

      申请人:CALZEDONIA S.P.A.
      委托代理人:北京本慧统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26138H号“CALZEDON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778720号“查兹東尼 CALZEDONIA”商标的专用权至2019年2月20日,该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注册,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