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4801028 - 商评字[2020]第0000040082号 - 申请人:莱佛士医疗集团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4801028号“莱佛士国际医院RafflesHospita

    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082号

       

      申请人:莱佛士医疗集团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01028号“莱佛士国际医院RafflesHospit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符合商业管理,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商标在其他国家商标注册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标志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张世莉
    刘洋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