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1179号“Jobchai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742号
申请人:工作链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智慧龙图腾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1179号“Jobcha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依法申请的自创品牌,是申请人精心构想,努力打造并想飞扬光大的品牌,其设计具有独创性。复审商标的表面意思为“工作链”,与指定服务关联性不强,更不是行业内通用的词汇,体现出了商标申请人的创意所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使用在这些服务项目上,均具有天然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海报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Jobchain”可译为“工作链”,使用在所指定的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很高知名度及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张爽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