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 GALAX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3255号“GOG GALAX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232号

       

      申请人:高尔高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柏杉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3255号“GOG GALAX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针对第35类的指定服务项目所提出的在中国的删减申请已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并已被公告。申请商标删减后的服务为“替他人推销”,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不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服务删减申请提交文件、WIPO回执、WIPO通知及公报。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19年4月20日提交了国际删减商品申请书,经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为“替他人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在第35类上指定到中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的服务经国际删减后已限定为“替他人推销”,上述服务为我国可接受注册申请的服务项目,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