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丝糖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511015号“蜜丝糖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596号

       

      申请人:昆明宝洛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11015号“蜜丝糖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655439号“蜜丝蜜糖 miss sug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红燕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