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14429828号“007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782号

       

      申请人:丹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429828号“007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15738号“007及图”商标、第11503719号“007及图”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无效宣告,截止至本案审理时,上述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已生效,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分别刊登于第1682期、第1542期《商标公告》。据此,上述两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孙建新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