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3153898号“武生院WS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812号
申请人: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委托代理人:京皓知识产权服务(武汉)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153898号“武生院WS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各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青
张世莉
谢峥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