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175160号“湘金信 JXCARBIDE CO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031号
申请人:株洲金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75160号“湘金信 JXCARBIDE 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92642号“图形”商标、第20251465号“奥思晟 OBSESSION”商标、第3772175号“安博 A”商标、第17111225号“A”商标整体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