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增强现实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0271203号“百度增强现实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730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271203号“百度增强现实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64984号“百度”商标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0520号决定,撤销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24265号“Amandaregina及图”商标、第3949530号“阿帕其ARPARC及图”商标、第20832605号图形商标、第18325552号图形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