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1698600号“茶邻咖舍”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224号
申请人:裴丽师
委托代理人:江西中慧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98600号“茶邻咖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于2019年8月31日准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424920号“茶邻咖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撤回其对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撤回其对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许丽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