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5821924号“智慧水生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692号
申请人:深圳和而泰家居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1924号“智慧水生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包含文字“生态”,该概念常出现在科学技术、商业管理、工业生产等领域,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靖
张静
孙萍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