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879021号“申安生命 SHENANSHENGMI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742号
申请人:上海申安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为:上海申安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市中启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79021号“申安生命 SHENANSHENGM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55566号“申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期至2019年2月6日,其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故其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故申请商标的注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所指不予核准之情形。鉴于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妍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