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14120111号“HMB”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323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慧能泰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耐珂德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120111号“HMB”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3722号决定,于2019年07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经无效宣告审理已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72期《商标公告》上,故本案无继续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蔡婷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