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VER FUELING SOLUTION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5489号“DOVER FUELING

    SOLUTION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344号

       

      申请人:DELAWARE CAPITAL FORMATION,INC.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5489号“DOVER FUELING SOLUTIO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复审商品和服务上,可以起到区分产源的作用,产生了有别于地名“DOVER”的其他含义,因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第9类、第37类、第38类、第42类复审商品/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