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395062号“YASA 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080号
申请人:YASA LIMITED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95062号“YASA 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78398号“YAS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1月13日第1679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而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侯明洋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