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TREASUR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062116号“12 TREASUR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945号

       

      申请人:创念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62116号“12 TREASUR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72246号“12”商标、第26683452号“挑选 NINE YARDS 12”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对应中文“12玲珑”档案信息、引证商标二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十二分挑选”商标信息。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