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554791 - 商评字[2020]第0000028292号 - 申请人:辉瑞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554791号“VIAGR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292号

       

      申请人:辉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54791号“VIAG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止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已转让至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00841号“PFIZERVIAG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所有人为同一主体,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托娅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