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12204130号“雪猫人XUEMAOREN”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849号
申请人:马淑霞
委托代理人:保定知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海县天外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1月24日对第12204130号“雪猫人XUEMAORE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吴建松在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真实主体是刘育涛。吴建松伪造营业执照,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吴建松在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档案信息(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原件)。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吴建松330821197306213812于2013年2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4类“首饰盒”等商品上,争议商标专用期限为201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争议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至东海县天外商贸有限公司,转让公告见2016年6月6日第1506期《商标转让公告》。
2、我局调取了争议商标注册档案原件,该档案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注册号为320621600551735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吴建松,成立于2010年12月24日,经营地址为墩头镇墩西村35组18号3室,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等。
3、申请人提供的证据3个体工商户的档案信息加盖了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该档案信息显示:注册号为320621600551735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刘育涛,经营地址为墩头镇墩西村35组18-2号,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箱包皮具零售及办公设备租赁服务。2009年6月25日开业,2010年12月24日换照,并分别于2012年11月15日、2013年8月6日、2014年6月25日发生变更。
证据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2014年6月25日,注册号为320621600551735的个体工商户投资人由陈杰锋变更为刘育涛,同时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均有变更。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精神已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据查明事实2、3,争议商标注册档案中存档的吴建松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申请人提供的个体工商户档案信息显示的主体注册号均为320621600551735,但在经营者、经营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据查明事实3,注册号为320621600551735的个体工商户曾发生三次变更,吴建松提起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之日在第一次变更后,第二次变更前,但申请人仅提供了第三次变更信息,不能反映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该个体工商户的具体信息。故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吴建松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供了虚假的营业执照,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宁
马霄宇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