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印象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462916号“第1印象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562号

       

      申请人:江苏第一印象广告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62916号“第1印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913744号“第衣印象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广告”服务上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经我局审理作出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4268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决定,决定撤销引证商标在“广告”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9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在“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人员招收;复印服务;会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上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市场营销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昱
    刘双双
    谢乐军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