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077519号“优宜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643号
申请人:中民华恒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77519号“优宜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66557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张明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