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0477661号“招招zhaozhaoapp.c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407号
申请人:由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京匠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477661号“招招zhaozhaoapp.c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474710号“招招理财”商标,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导航仪器;眼镜”商品上在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已被我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现该裁定已生效,该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已丧失在先权利,在收银机等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第19474710号“招招理财”商标g现核定使用的收银机等商品不相同或类似,故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