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郡肝”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19271520号“小郡肝”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377号

       

      申请人:成都顽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联合一百汉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奔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05日对第19271520号“小郡肝”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本案争议商标经无效宣告决定予以宣告无效,该决定已生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0年2月13日第1683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夏萍萍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