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4494381号“劉徹大帝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22394号重审第0000000689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贵州汉武大帝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金华市金笑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494381号“劉徹大帝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撤201308560号决定,于2018年02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19年7月27日第1657号《商标公告》上,故本案已无再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暴红侠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