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246052号“罗盘资产 COMPASS ASSE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877号
申请人:宜宾罗盘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46052号“罗盘资产 COMPASS ASSE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35566号“指南针财税COMPASS FINANCIAL CONSULT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驳回复审由我局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已被驳回,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3786号“指南针COMPASS及图”商标、第6313258号“COMPASS”商标、第6605643号“COMPASS”商标、第33417560号“SunDawn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靖
张静
孙萍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