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7478741号“水果精灵传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430号
申请人:杭州萌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78741号“水果精灵传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79665号“水果精灵”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
经复审认为,由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辰夕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