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L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2745号“OSL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536号

       

      申请人:奥斯勒诊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2745号“OSL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药品”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已经国际删减修改为“人用药”。该商品名称为中国规范可接受商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柯佩佩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