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0996587号三维标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066号
申请人:高新区问道包装设计中心
委托代理人:成都领航高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996587号三维标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设计,具有显著性和高度识别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经查询,多件与本案类似情形的商标均获准注册。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与推广,申请商标的显著性进一步增强。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百度百科关于“盖碗”的介绍;2、申请人荣誉资料;3、产品图片;4、申请商标相关宣传报道;5、申请商标产品使用授权合同、销售合同及发票。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另外,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且具体情况不同,不足以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