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908976号“SEASONGLASS GREEN
TEAS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814号
申请人:艾哈出版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08976号“SEASONGLASS GREEN TEAS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78433号“绿茶餐厅 Green Tea及图”商标、第16650872号“绿茶餐厅 Green Te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段晓梅
李颖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