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LA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984938号“CHEEL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648号

       

      申请人:大理植蓝染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84938号“CHEEL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532214号“CHEEKAN”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康陆军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