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183795号“科发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793号
申请人:科发源医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瑞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183795号“科发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66810号“科发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是对申请商标的抢注,引证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请求等待该案审结后再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现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完全相同,已构成相同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设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申请人所称引证商标抢注的主张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段晓梅
李颖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