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6150316号“好修养”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604号
申请人:北京好修养云商科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36150316号“好修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1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明确表示撤回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福伦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