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AN ADUL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936290号“AS AN ADUL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585号

       

      申请人:杭州南迪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标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36290号“AS AN ADUL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对指定商品不具有直接描述性,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