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国际注册第754602H号“PITTARELLO”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583号
申请人:CALZATURE PITTARELLO G.L.G.SRL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754602H号“PITTARELL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更正转新申请,此件已无效,故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康陆军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