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8746号“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871号
申请人:LIMELIFE CO-INVEST S.A R.L.
委托代理人:北京伟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8746号“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驳回了申请商标在“药品”上的申请,理由是“药品”不被中国接受,需更改为“人用药”或“兽医用药”。申请人已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将“药品”更改为“人用药”。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国际局受理函及限定申请书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经我局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商品已变更为“人用药品”商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商品已变更为“人用药品”商品,故申请商标的注册不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