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21730855号“啵噜噜”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90834号重审第0000000439号
申请人:啵噜噜(广州)婴儿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峰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90834号《关于第21730855号“啵噜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735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我局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369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我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2536081号“波鲁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无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樊莉
赵辉
何旭卓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