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2069158号“梦动力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642号
申请人:陈瑾
委托代理人:宁波正辉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69158号“梦动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324862号“梦想动力 Dream Dynamic及图”商标经我局于2019年7月11日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156590号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据此,该商标不能构成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丽娜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