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 Nereides PARI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5968号“Les Nereides

    PARI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261号

       

      申请人:妮俪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5968号“Les Nereides PAR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06892号“Les Nereid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