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3810345号“SkyBu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690号
申请人:北京智宇慧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10345号“SkyB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于2019年8月27日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201284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763660号“Sky Bus”商标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2期《商标公告》。据此,该商标不能构成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丽娜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