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e to ey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880760号“eye to ey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065号

       

      申请人:深圳市威畅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80760号“eye to ey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1730731号“LAUGHING及图”商标、第15942540号图形商标、第15381601号“可可鲜 COCO FRESHLY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外观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