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YFL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2426号“POLYFL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629号

       

      申请人:DAIKIN INDUSTRIES,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2426号“POLYFL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1131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为申请人1953年开发并上市的氟树脂产品的品牌名称,使用至今已有60年的历史,在中国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也应获准注册。引证商标未提交续展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有关产品介绍;百度百科对申请人事业发展的介绍;申请人商标在日本、中国申请注册的信息;引证商标的商标流程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现已失效,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