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27655338号“珍味joinw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85428号重审第0000000760号
申请人:上海凫源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85428号《关于第27655338号“珍味joinw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837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 鉴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54511号“珍味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人或动物食用海藻”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属于情势变更情形,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经审理查明:在一审诉讼期间,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商标局决定在人或动物食用海藻商品上予以撤销,其在以上商品上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及我局查明事实,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宠物食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新鲜水果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石峰
何旭卓
杨磊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