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4128631号“少年一品Shao Nian Yi
P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194号
申请人:无锡蓝天山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28631号“少年一品Shao Nian Yi P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091879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