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1420328号“WITH J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476号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420328号“WITH J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82383号、第3398220号、第6423127号、第13165050号、第18497398号、第21059445号、第8294027号、第16923145号、第16923145A号、第20907319A号、第25109125A号商标可相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