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lu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5873564号“evoluti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481号

       

      申请人:李炜光
      委托代理人:米赢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73564号“evolu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273756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至审理时,该商标申请人未针对上述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申请,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98976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