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2946129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942号
申请人: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知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46129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1654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我局撤销,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起撤销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1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洪强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