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TT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7491号“VETT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675号

       

      申请人:OBSHCHESTVO S OGRANICHENNOI OTVETSTVENNOSTYU "VOLNA"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7491号“VET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736464号“vett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已被撤销,且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在第24类织物及其替代品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4类织物及其替代品等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方莉园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