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5406199号“萌享汇 MENG XIANG HUI
MED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113号
申请人:萌享汇(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406199号“萌享汇 MENG XIANG HUI MED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引证的第30652364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戴艳
2020年01月16日